公平會
出自 直銷智庫
我國公平交易法於80年2月4日制定公布,次年同日生效施行,其立法目的在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81年1月27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法設立,肩負起擬訂競爭政策及執行公平交易法的重責大任;而為配合政府推動組織改造,於101年2月6日改制為「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確立本會獨立機關的地位。
本會成立27年以來,在全體同仁同心協力,以及社會各界支持與策勵下,無論在公平交易法規與制度之建立,市場競爭機制與秩序之維護,國際交流與合作之發展等各方面,均已奠定穩固良善的基礎。今後,本會將秉持以下施政原則,致力於公平交易與傳銷管理業務之持續精進與創新,俾建構一個自由與公平的競爭環境,促進經濟的安定與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