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駁傳直銷業修法改許可制恐扼殺傳銷業發展的謬論

出自 直銷智庫
於 2024年9月6日 (五) 09:42 由 Tsai2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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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本源 直銷智庫研究員 112.04.21

中華民國直銷協會於2023年4月19日藉由經濟日報鄭芝珊記者報導表示,主管機關如從公平會改隸為經濟部主管,並不能保證打擊非法而保障合法業者,以及傳直銷業由報備制改成許可制,勢必扼殺傳直銷業的生命力與發展,造成更多問題。這又是該會一次老調重彈似是而非的謬論,企圖誤導傳直銷業者及社會大眾,有必要嚴肅予以強力反駁,以正視聽。

第一,直銷協會表示,未來主管機關公平會只需要加強對非法傳銷業的管理,以及擴大執法能量,就能保障現行傳直銷業者,惟過去四十年來的事實是,公平會因為對於傳銷業的登記,一昧採用完全不設門檻(資本額)及對象(任何公司、行號、團體、個人均可參加)的事後追懲「強制報備制」,面對每年層出不窮的「變質傳銷」與「假冒傳銷」媒體新聞報導,又幾乎是束手無策,以致一直無法祛除直銷業是老鼠會的汙名,無法還給4百萬傳直銷業者一個清白的社會地位與聲譽。該協會認為,公平會已在今年4月7日修正傳保會設立辦法,擴大傳保會的調解職權,就可改善直銷業的地位與聲譽,這真的是個天真的天大笑話。其實這次修改授權辦法的主要原因是傳保會自成立以來,受理傳銷紛爭調處案件極少,工作成果非常不佳,該會8年來每年向傳銷業者徵繳的二千多萬「保護基金」幾乎沒有動用過,每年徵繳的一千多萬「年費」亦無法消化,必須擴大傳保會的職權來消化預算。

第二,直銷協會表示,傳直銷是具有特性的產業,而經濟部主管全國各行各業,對具有特殊性質的產業未必能因應特性有效管理,這均須要專責機關應對。該會殊不知,經濟部除以「公司法」主管全國各行各業外,亦如同其他各部會針對部分特定行業,因應其特性均訂有「特別法」,由專責機關做「許可制」的有效管理及產業輔導獎助。目前我國採「許可制」的行業已經多達186個行業(詳如經濟部網站許可業務及項目總表) ,其中由經濟部主管的許可制行業有能源、水利、檢驗等16個行業。且經查世界各國直銷業務主管機關,幾乎都是由商務或貿易部門主管: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英國商務創新和技能部、法國經濟部、紐西蘭商務委員會、加拿大創新科學和經濟發展部、日本經濟產業省、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中國商務部、馬來西亞貿易銷售部、新加坡貿易和工業部…等,只有台灣是由職司商業仲裁的準司法獨立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該會表示:更何況大多數先進國家,早已是委託給對行業競爭行為有研究和專業的公平交易或專責機關主管,顯非事實,完全不足採信。

第三,直銷協會表示,直銷協會會員佔國內傳銷產值超過五成,民眾要選擇傳直銷作為行業,可以參加直銷協會的課程與說明,據此評估這間公司是否符合傳直銷業的要件。惟事實是直銷協會成立30年多來,長期由2家外商公司操縱把持,其團體角色及功能已逐漸萎縮,會員公司亦逐漸減少為50家,亦乏專職的工作人員服務會員公司,組織性質已經退化為幹部「聯誼會」的功能,既沒有固定的會所,辦公室必須隨者新上任的理事長搬遷,且因為會員公司的代表大都是外商的經理人,理監事很容易因為職務調動而出缺,產生組織不穩定的現象。由於多年來協會一直都在配合及迎合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腳步演出,以凸顯其存在的價值與空間,故而一而再再而三的反對直銷智庫協會及傳銷同業公會的修法改革大業,成了十足的保守頑固既得利益反對派,令業者非常的痛心。

直銷智庫協會及傳銷同業公會早自107年12月起就開始邀集傳銷業菁英代表、專家及學者進行修法工程,「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正草案業於109年5月16日草擬完成修正對照表,且經林岱樺立法委員於109年10月06日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議中,本於第3會期110年5月24日將進入逐條審議,可惜因為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立法院停會而告中止。期盼本案在今年112年第7會期可以盡快完成委員會審查,順利排入院會二讀議程,以還我傳銷業者一個完善傳銷業的法規環境,可以改善社會形象及社會地位,並得以永續與健全發展傳銷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