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 多層次傳銷由公平會改為經濟部掌理 的原始碼
←
多層次傳銷由公平會改為經濟部掌理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個使用者組的使用者才能使用:
使用者
你可以檢視並複製本頁面的原始碼。
立法委員林岱樺質詢簡報2022/10/11(二) = 質詢提綱: = == 將「多層次傳銷」改由「經濟部」掌理,理由有三: == ==== 1)多層次傳銷之亂象 ==== ==== 2)公平會不願意採取許可制之表態、理由:難有餘力可管 ==== ==== 3)與各國相比較,我國法規、產業管理顯然落後他國甚多 ==== == 二、各國多層次傳銷的主管機關主流皆在經濟部門 == == 三、現行報備制度是苛政 == == 四、廢除成效不彰之「傳銷保護基金會」,依據有四: == ==== 1)「傳銷保護基金會」與「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比較,足證「傳銷保護基金會」無存在必要。 ==== ==== 2)保護基金收取規定等同處罰認真經營傳銷事業者。 ==== ==== 3)「傳銷保護基金會」之年費繳納,讓傳銷商無所適從。 ==== ==== 4)「傳銷保護基金會」與「韓國直銷共濟會」之比較。 ==== == 五、讓多層次傳銷成為讓人民信賴的產業 == = 將「多層次傳銷」改由「經濟部」掌理,理由有三: = === 1) 現行直銷產業之亂象叢生 === 經本席初步統計,最近兩年期間,經媒體報導以「老鼠會、直銷、傳銷」進行詐騙的新聞累計有30件,也就是平均每個月最少有1.5件。(109/02/01-110/01/31,總共18件) 其中,詐騙金額少則數億,多則百億。除了已知的部分,尚有未被報導而且正在傷害社會大眾的非法傳銷,可見現行法規有規範不足之處。 === 2) 公平會反對許可制,理由:難有餘力可管 === 公平會30週年學術研討會文章,對於改採許可制或現行報備制之議題,竟有驚人表態:難有餘力可管。 公平會在該會三十周年學術研討會中文章得出一個這樣的結論,公平會未來將以數位經濟管理工作為重,難有餘力管理多層次傳銷。 換句話說,在接手數位經濟之後,公平會將被迫琵琶別抱,360萬傳銷商只能成為棄兒、好自為之。 數位經濟很重要,但難道360萬傳銷商就不重要嗎? 本席不接受以下說法:李主委說此文不等於公平會立場,因經公平會同意後才能刊登於研討會之文章,公平會是事先完全知情、經審查內容、登上官方學術研討會之文章,有一定程度代表官方立場。 <gallery> mytw1.jpg|台馬傳銷產值對照一 mytw2.jpg|台馬傳銷產值對照二 twkr1.jpg|台韓傳銷產值對照二 twkr2.jpg|台韓傳銷產值對照二 twde1.jpg|台德傳銷產值對照二 twde2.jpg|台德傳銷產值對照二 </gallery> === 3)與各國相比較,我國法規、產業管理顯然落後他國甚多 === 台灣與馬來西亞傳銷產值對照表 [[檔案:mytw1.jpg|縮圖]] [[檔案:mytw2.jpg|縮圖]] 從馬來西亞改成許可制後,傳銷產值逐年成長。 馬來西亞的傳銷產值成長幅度從2009年落後我國,經過10年後,於2019年馬來西亞大幅超過我國傳銷產值。 與韓國傳銷產值營業總額相比,我國更是完全沒得比 韓國改為許可制後整個產業產值大成長。 德國由經濟部門管轄,經濟產值表現更為亮眼! 德國由經濟部門管轄。 中國大陸排名下降後,2020、2021韓國躍居第二名,德國躍居第三名。 = 二、各國多層次傳銷的主管機關主流皆在經濟部門 = 十五個主要國家的傳銷法規與監管機關比較一覽表 大多數國家(15個中有9個)採用主管商業行為之經濟部門作為主管機關,少數用公平會或消費保護總署
返回至
多層次傳銷由公平會改為經濟部掌理
。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登入
命名空間
頁面
討論
變體
檢視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覽
首頁
直銷價值
編輯器說明
工具箱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