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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8月21日''' '''地點:張榮發基金會大樓11樓國際會議廳''' == 如何完善法規環境? 還給傳銷合理的社會地位 == <table cellspacing="3" cellpadding="4"> <tr> <td width="94" valign="top"> <p> <strong>8:30-9:00</strong> </p> </td> <td valign="top"> <p> 報到 </p> </td> </tr> <tr> <td width="94" valign="top"> <p> <strong>9:00-9:30</strong> </p> </td> <td valign="top"> <p> 開幕 王文欽理事長致詞 貴賓致詞 </p> </td> </tr> <tr> <td rowspan="2" width="94" valign="top"> <p> <strong>9:30-10:50</strong> </p> </td> <td valign="top"> <p> <strong>從疫情蔓延看傳銷的價值</strong> </p> </td> </tr> <tr> <td valign="top"> <p> :<strong>主持人:胡殿群</strong> <strong> </strong> <strong>東森天美仕執行董事</strong> <strong></strong> </p> <p> :<strong>主講人:謝進興</strong> <strong> </strong> <strong>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strong> <strong></strong> </p> <p> :<strong>與談人:李久慈</strong> <strong> </strong> <strong>直銷世紀雜誌創辦人、劉樹崇</strong> <strong> </strong> <strong>直銷智庫執行長</strong> <strong></strong> </p> <p> <strong> </strong> </p> <p> <strong>議 題:</strong> <strong></strong> </p> <p> 1, 傳銷產業一片榮景,2019年營業額935億,幫助95萬人(經營者)養家活口,具有高度就業價值、經濟價值及社會價值。 </p> <p> 2, 傳銷產業以營養保健為主,占比超過六成,具有引領社會健康意識,幫助人群獲得健康的價值。 </p> <p> 3, 傳銷對社會就業、經濟有卓著貢獻;但傳銷又為什麼社會觀感不佳,一直得不到合理的社會地位? </p> <p> 4, 法律的不完善與官方的不重視,是傳銷產業得不到合理社會肯定的問題癥結。 </p> <p> 5, 修法!傳銷才能昂首闊步。 </p> </td> </tr> <tr> <td rowspan="2" width="94" valign="top"> <p> <strong>10:50-12:10</strong> </p> </td> <td valign="top"> <p> <strong>傳保會之存在價值:傳保會為何從世界首創,淪為全球獨有備受爭議的組織?</strong> </p> </td> </tr> <tr> <td valign="top"> <p> <strong>主持人:葉清江 </strong> <strong>台北商業大學教授</strong> <strong> </strong> </a> <strong></strong> </p> <p> <strong>主講人:蔡本源 </strong> <strong>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顧問</strong> </p> <p> <strong>與談人:李禮仲 </strong> <strong>直銷智庫秘書長</strong> </p> <p> <strong> </strong> </p> <p> <strong>議 題:</strong> </p> <p> 1,傳保會六年來的實質表現為何與原創立意旨完全相反? </p> <p> 2,傳保會每年向傳銷公司收取數以億計的保護基金,保護不了傳銷商,更遑論保護傳銷公司。 </p> <p> 3,傳銷產業廢除傳保會呼聲高漲,傳保會為何依然自我感覺良好?傳保會與傳銷界嚴重脫節,卻著手編撰傳銷史,並意欲評鑑傳銷公司,讓人啼笑皆非。 </p> <p> 4,傳保會依據傳銷管理法第38條設立,傳保會的設立正好凸顯了傳銷法規的不周延,造成傳銷環境的不健全,亟待修法改善。 </p> </td> </tr> <tr> <td width="94" valign="top"> <p> <strong>12:10-13:30</strong> </p> </td> <td valign="top"> <p> 午餐時間 </p> </td> </tr> <tr> <td rowspan="2" width="94" valign="top"> <p> <strong>13:30-14:40</strong> </p> </td> <td valign="top"> <p> <strong>傳銷事業之管理應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始能完善法法規,健全傳銷經營環境。</strong> </p> </td> </tr> <tr> <td valign="top"> <p> <strong>主持人:陳譽錚</strong> <strong> </strong> <strong>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strong> <strong></strong> </p> <p> <strong>主講人:古承濬</strong> <strong> </strong> <strong>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創會理事長</strong> <strong></strong> </p> <p> <strong>與談人:杜家駒</strong> <strong> </strong> <strong>立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創辦人</strong> <strong></strong> </p> <p> <strong> </strong> </p> <p> <strong>議 題:</strong> <strong></strong> </p> <p> 1, 台灣現行傳銷管理名為報備制,但實質上卻是核准制,這種「假報備真核准」的管理模式,導致台灣傳銷產業競爭環境的不合理與發展的瓶頸。 </p> <p> 2, 產業界普遍認為,如果要採行報備制,就要名符其實,符合形式報備;而如果要假報備之名行核准之實,就應修法直接採行核准制。 </p> <p> 3, 假報備真核准,給予行政單位巨大的裁量權;但是,擁有巨大裁量權的公平會每年使用於管理傳銷產業的相關預算,卻只有263萬元,在經費十分有限的情況下,公平會如何能夠對近千億產值,涉及3百多萬人生計的傳銷產業進行實質而合理的管理? </p> <p> 4, 許可制已成為世界各國管理傳銷產業的主流趨勢,亞洲鄰近國家韓國、馬來西亞、越南等國家採行許可制之後,傳銷產業都能更上一層樓,足為修法的參考借鑒。 </p> </td> </tr> <tr> <td width="94" valign="top"> <p> <strong>14:40-15:40</strong> </p> </td> <td valign="top"> <p> <strong> 健康食品管理法亟需修法完善,乃能終止惡法本質與二十年之亂象,並應接軌國際,將「健康」二字還給民眾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94" valign="top"> <p> <strong> </strong> </p> </td> <td valign="top"> <p> <strong>主持人:何義清</strong> <strong> </strong> <strong>直銷智庫研發會主委</strong> <strong></strong> </p> <p> <strong>主講人:李銘洲</strong> <strong> </strong> <strong>銘洲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strong> <strong></strong> </p> <p> <strong>與談人:潘志寬</strong> <strong> </strong> <strong>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組長</strong> <strong></strong> </p> <p> <strong> </strong> </p> <p> <strong>議 題:</strong> <strong></strong> </p> <p> 1,健康食品管理法將國人「普通用語」變為「法律用語」,卻又定義不明、宣導不足。致使民眾無所適從、業者搞不明白、主管機關講不清楚、法界各取所需、法院判決有罪無罪左右搖擺,並屢屢成為檢調插手操弄的工具;故而,健康食品管理法實為惡法,亟需修法完善。 </p> <p> 2,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規定:未經核准違反第6條第1項(未經申請合格不得標示「食品標章;俗稱(小綠人)」以及「衛署健食字」「衛署健食規字」許可字號。)者科以3年以下刑責及併科罰金100萬以下。但對違反第6條第2項規定 (食品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殊保健功效者,應依本法規定辦理之。)卻未明文規定罰則。 </p> <p> 諸多疏漏,歷經立法委員趙天麟於102年提案修正,以及109年5月由立法委員林岱樺等16位委員聯署提第21條之1修正草案在案外,尚有監察院於109年2月3日以院內字第1091930092號公告:健康食品管理法部分條文難謂明確,肇致法院判決有罪與無罪擺盪,民眾無所適從。爰上,衛福部及食藥署難謂並無怠失而予以糾正。其糾正內容亦在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2項、第21條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欠缺明確或適用法條,分際難以界定,尚待健全。 </p> <p> 3,傳銷產業以保健食品為大宗,保健產品以使人健康為宗旨,故在推廣分享過程中,常將「健康」兩字脫口而出,從而不慎觸法;而保健產業從業人員縱有無心觸法的情況,也應受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範,而不能以「有明顯缺陷、尚不完整」之健康食品管理法科以罪刑。直銷智庫為謀求傳銷產業與保健產業之正常發展,乃致力於推動健康食品管理法之修法,期使健康食品管理法接軌國際,將健康食品管理法改為機能性食品管理法,並將「健康」二字還給民眾正常使用。 </p> </td> </tr> <tr> <td width="94" valign="top"> <p> <strong>15:40-16:00</strong> </p> </td> <td valign="top"> <p> 午茶時間 </p> </td> </tr> <tr> <td width="94" valign="top"> <p> <strong>16:00-16:50</strong> </p> </td> <td valign="top"> <p> <strong>綜合座談</strong> <strong>Q&A</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94" valign="top"> <p> <strong> </strong> </p> </td> <td valign="top"> <p> <strong>主持人</strong> <strong> </strong> <strong>鄭盛賢</strong> <strong> </strong> <strong>美兆公司前總經理</strong> <strong></strong> </p> <p> <strong>主講人</strong> <strong>、</strong> <strong>與談人及與會貴賓</strong> <strong></strong> </p> <p> <strong>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94" valign="top"> <p> <strong>16:50-17:00</strong> </p> </td> <td valign="top"> <p> 閉幕 </p> <p> <strong>直銷智庫陳定國總召集人總結報告</strong> <strong></strong> </p> <p> <strong>直銷智庫理事長王文欽致詞</strong> </p> </td> </tr> </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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